成都4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需全体业主同意

2015-06-24 17:45:42

记者近日获悉,市建委牵头起草完成了《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》,目前已提交给市政府法制办审定。按照该办法规定,已建成投入使用、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,如果增设电梯,需要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。

“办法中明确了增设电梯的主要程序,需要取得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、建委颁发的施工许可证,在消防部门申办消防设计备案,在质监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。”市建委勘设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建设单位要在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,并且经公证机关公证,公示期不少于10日。建设单位还应委托该住宅的原设计单位,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该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。

据该负责人介绍,对于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,草拟的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,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,业主可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,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。同时,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,可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,“办法基本上与省上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,同时到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进行了调研。这方面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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