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

2015-08-24 17:46:41

  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小区管理,规范车辆停放,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。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(库)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。

二、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责令改正,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三、对在居民小区内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,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。驾驶人不在现场的,对车辆予以拖移,及时恢复道路畅通。

四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,对小区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,禁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。
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,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。发现有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的,可以拨打成都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。

成都市公安消防局

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

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
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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